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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民政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黄浦区高龄老人牛奶赠饮办法》的通知

黄浦区高龄老人牛奶赠饮办法

 

一、赠饮对象

年龄在90至99周岁,居住在本市的本区户籍 的 老人。

二、赠饮品牌

上海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的小口瓶牛奶。

三、 发放 办法

依据“黄浦区智慧养老业务管理系统”、“基层治理数字化平台(社区云新版)”数据库中的户籍人口清单,采取“电子券”按月发放的方式,居委每月核对并主动联系 到龄老人 确认订奶地址。

四、使用规定

1、自老人 90周岁 生日次月起开始享受 牛奶赠饮 。

2 、享受对象若户籍迁出本区、实际居住地迁至外省市或病故的,次月起停止赠饮。

3、户籍新迁入本区且居住在本市内的老人,次月 起 开始享受赠饮。

4 、 “电子券”按月发放,由街道将 “ 电子券 ”发放 名 单发给供奶单位,供奶单位按地址直接配送到户。

5 、“ 电子券 ”不兑现、不找零。

五、经费来源

所需经费纳入街道 部门 预算。

六、责任分工

1、区 民政局 负责本区高龄老人牛奶赠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2、各街道应严格按照规定发放“ 电子 券”并做好记录。

3、各街道负责对供奶单位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进行监督。

4、各街道应掌握居住在外区和养老机构的享受对象的相关动态,及时反馈信息。

5、各街道与上海光明乳业有限公司根据 “电子券”实际发放 数量,按市价结算。

6、各街道应于下一季度的前5个工作日内,向区养老服务发展中心报送上一季度本街道实际享受对象人数及结算金额。

七、 其它

上海光明乳业有限公司每季度按本区赠饮牛奶的去税销售收入, 按一定比例 向上海市老年基金会黄浦 代表处 捐赠,以支持本区老龄事业发展。

八、 本办法从2024年 4 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