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开展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意见(试行)》(沪社养老领办〔2014〕1号)
《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办法(试行)》(沪社养老领办〔2014〕2号)
《关于全面开展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的工作意见》(沪社养老领办〔2015〕2号)
1、服务申请:有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或其家属等),通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为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提出申请并提交资料。
2、申请受理:由街镇核对老人基本资料、经济状况和医保资质种类等相关资料,对服务需求进行初步审核。按服务申请项目和初步判断结果,提交区管理平台审核或分派不需要评估审核的社区老年照护、居家老年照护服务、社会办养老机构项目。
3、等级评估:区管理平台对老年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后,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安排评估团队上门开展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和服务建议,然后告知申请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评估,复核评估由区管理平台委托不同的评估团队实施。对复核评估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申请终核评估,终核评估由市级评估管理机构指定其他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
4、服务分派:区管理平台依据评估结果,组织服务分派,梯度提供社区居家老年照护、养老机构、护理院等老年照护服务。养老机构、护理院等老年照护服务提供形成轮候机制。各类型老年照护服务间结合服务时限、需求变化等因素,适时开展持续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形成转介机制。
受理窗口:街道社区为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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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老年维权联合接待 接待时间:周三上午9:00—11:00 接待地址:徐家汇路77弄12号底楼
黄浦区统一需求评估接待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 接待地址:徐家汇路77弄12号底楼